为支持就业困难群体提高职业技能水平,11月15日,福建省在国务院印发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基础上,出台《关于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培训对象、培训学校和补助标准等政策内容进行了细化。 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主要面向包括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在内的就业重点群体。 目前,福建共确定12所公办技师学院、职业院校和部份高级技工学校为我省开展补贴性免费培训学校。对于纳入省级12所院校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设区市一次性预拨500万元资金支持。这12所院校将直接跟企业对接,每年至少完成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就业重点群体免费技能培训各一次。免费培训完成后,根据培训项目完成情况,各地按就业技能培训每人不超过1000元、创业培训不超过1200元给予培训项目补助。 此外,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免费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结业证书的,按当地当月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生活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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