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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福建这几所高校将转设、改名!(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5-27
摘要:(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 将独立学院转设优先纳入本省高校设置规划,研究制定独立学院 转设总体方案。主动加强与相关方面的协调,监督举办高校和社 会举办方按照办学协议或其他相关办学

(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 将独立学院转设优先纳入本省高校设置规划,研究制定独立学院 转设总体方案。主动加强与相关方面的协调,监督举办高校和社 会举办方按照办学协议或其他相关办学合约,加快推动转设工 作。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汇报,积极争取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 制定政策,形成推动转设的合力。

(二)举办高校。要切实担负起推动转设的责任,积极与 有关方面进行协商,制定转设方案,明确转设目标,提出转设路 径。加强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接,及时协调解决转设过程中遇 到的问题,推动落实独立学院转设的各项举措。

(三)社会举办方。要切实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对照设 置标准完善办学条件,保障日常办学运行经费,依法落实独立学 院法人财产权,为转设奠定基础。与举办高校共同研究制定转设 方案,并积极推动落实。

(四)独立学院。要着力补齐短板,完善内部治理,加强 教师队伍建设,注重人才培养质量,保障转设过程中日常教学有序进行,并严格按照转设方案,积极配合举办高校和社会举办方 做好各项转设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转设程序。独立学院转设须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 等有关规定,履行财务清算程序,修订完善章程,经独立学院董 事会(理事会)同意后,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 省内专家审核、公示等环节,由省级人民政府报教育部审批。已 经变更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但未按规定履行举办者变更核准程 序的独立学院,须依法依规完成举办者变更手续后再行转设。终 止办学的独立学院,须进行财务清算和财产清偿,优先安置未毕 业学生和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风险防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高校和有关 方面要及时摸排独立学院转设中的风险隐患,制定风险防控预 案。要高度重视同一举办者举办或实际控制多所民办高校的现 象,审慎论证,研判风险,从严把关。举办高校要将独立学院转 设列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 社会监督。独立学院董事会(理事会)在做出转设决定前,应征 得独立学院党组织同意,充分听取师生代表意见,适时召开教职 工代表大会,确保科学民主决策。完成转设的,应本着“老人老 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妥善解决关系师生利益的问题。涉 及国有资产处置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各举办高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确保独立学院转设工作扎实有序 推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制定独立学院转设方案,中 央部门所属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转设方案须商省级教育行政部 门并报教育部同意后实施,地方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转设方案经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报教育部备案。

附件:独立学院转设申报材料清单独立学院转设申报材料清单

一、基础材料

1.省级人民政府申报函。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论证报告(附含专家考察、公示证明)。

3.独立学院举办者关于独立学院转设的请示。

4.独立学院决策机构关于独立学院转设的决议。

5.转设方案,须明确转设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方向、 过渡期办学、师生安置、财产确权、举办者后续投入等问题,由举办高校、独立学院、社会举办者共同确认。如终止办学,则提 供终止办学财产清偿方案及剩余资产处置方案,须明确人、财、物处置办法,由独立学院、举办高校、社会举办者共同确认。

6.转设协议,须明确独立学院转设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 由举办高校、转设后的举办者、独立学院共同签订;如转为公办高校,还须再与转设后学校的主管部门达成一致。

7.转设后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名单、职务及履历。

8.财务清算报告,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 基准日期应为独立学院决策机构作出转设决议之日起30日内。

9.独立学院决策机构关于认可财务清算报告的决议。

10.独立学院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11.转设后学校章程。

12.校园建设规划图。

13.学校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缩印排版并附明细 表。

14.专任教师名单,须包括年龄、学历学位、职称、任教学 科、现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来校工作年份等信息,按职称排序。

15.主要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一览表。

16.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国资管 理职能部门出具无国有资产流失证明,或由举办高校出具无国有 资产流失的承诺。

17.其他必要的补充材料。

二、履行举办者变更程序材料

独立学院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但未履行举办者变更程序的,须先履行举办者变更程序再转设。除上述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举办者变更的请示。

2.举办高校关于举办者变更的请示。

3.拟退出举办者的退出申请或说明。

4.拟任举办者申请变更的材料。

5.独立学院决策机构关于举办者变更的决议。

6.举办高校、拟退出举办者、拟任举办者关于举办者变更 的协议,明确举办者变更基本情况、各方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 对民办学校债权债务的处置责任以及争议解决办法。

7.财务清算报告,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 基准日期应为独立学院决策机构作出举办者变更决议之日起30日内。

8.拟任举办者资质证明材料,如拟任举办者为公司(含集团)法人的,还应提交可追溯至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图。

9.举办者变更后的决策机构成员名单、职务及履历(如举 办者变更后独立学院决策机构成员变化的)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5月18日印发

截目前为止,福建省还有这些独立学院

01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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