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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福建这几所高校将转设、改名!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5-27
摘要:重磅!福建这几所高校将转设、改名! 国家教育部,教育部,招生,转设,高校

最新消息!教育部要求独立学院全部转设或终止办学!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中提到,到2020年末,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

原则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要率先完成转设,其他独立学院要尽早完成转设。

当前主要的转设路径有三种,转为民办、转为公办和终止办学。

1、转为民办:

办学协议完善,办学主体间权利义务划分清晰,办学条件达到本科高校设置标准的独立学院,可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2、转为公办:

无社会举办方(指由公办高校单独举办,公办高校与学校基金会、校办企业、学校附属医院、校友会或学校工会等下属机构合作举办,以及公办高校与地方政府合作举办,下同)或社会举办方拟退出举办、地方政府有条件承接举办的,鼓励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3、终止办学:

已停止招生,或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完成转设,或举办者主动提出且条件具备的,终止办学,撤销建制。

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独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办学模式,为我国扩大高等教育资源供给、培养急需应用型人才、优化高等 教育区域布局、促进高等教育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独立学院 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人地位未落实、产权归属不清晰、办学条 件不达标、师资结构不合理、内部治理不健全等问题,在一定程 度上影响了教育公平和高等教育健康发展。随着新修订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 施生效,民办教育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为引导民办高等教 育健康规范发展,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 照教育部党组的决策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 结合各地独立学院的办学实际,现就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有利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有利于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的目标,按照“能转尽转、能转快转,统筹兼顾、 协调推进,分类指导、因校施策”的工作思路,既遵循高校设置标准程序,又体现政策支持导向,坚持好中快进推动独立学院转设。

二、总体安排

把独立学院转设作为高校设置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完成转设。到2020年末,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原则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要率先完成转设,其他独立 学院要尽早完成转设。

三、转设路径

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独立学院,坚持实事 求是,探索适合的转设路径。

(一)转为民办。办学协议完善,办学主体间权利义务划分 清晰,办学条件达到本科高校设置标准的独立学院,可转设为独 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二)转为公办。无社会举办方(指由公办高校单独举办, 公办高校与学校基金会、校办企业、学校附属医院、校友会或学 校工会等下属机构合作举办,以及公办高校与地方政府合作举 办,下同)或社会举办方拟退出举办、地方政府有条件承接举办 的,鼓励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三)终止办学。已停止招生,或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完成转设,或举办者主动提出且条件具备的,终止办学,撤销建制。

鼓励各地积极创新,可探索统筹省内高职高专教育资源合并转设,也可因地制宜提出其他形式合法合规的转设路径,经教育部同意后实施。

对于无社会举办方的独立学院(即所谓的“校中校”),如转 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须明确非营利性,可由地方政府设立教育 投资公司、教育基金会或国有企业作为举办者,也可探索无举办 者办学。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办权转让给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 本方案发布之日前,已签订举办者变更协议并实际履行的(已征地建设、资金已足额到位),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教育部履行举办者变更核准程序,其余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全面停止。

四、标准条件

把握设置标准,保证转设质量,统筹好从严把关和倾斜支持的关系。

(一)独立学院转设要达到《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的设置标准,学校各项办学条件指标,均须具备相关证明材料。

(二)独立学院转设要确保产权清晰,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归属学校,证件编号、使用性质、土地面积等证件信息真实有效。举办高校和举办方要签订转设协议,明确资产权属、 师生安置、债权债务、过渡安排等事宜,经费来源稳定可靠。学校要具有职称结构和学历结构合理的专任教师队伍,聘用合同、工资社保、授课记录、教学安排等师资信息完备准确。

(三)对符合法律法规、理清债权债务关系、已落实法人财产权的独立学院,可本着“从实际出发,有利于办学”的原则给 予倾斜支持,在保证具有独立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独立财务核 算、独立师资队伍等办学条件的基础上,不过分强调土地、校舍面积。鼓励通过省内整体搬迁等方式改善办学条件后转设。

五、政策举措

进一步建立健全鼓励和推动独立学院转设的政策体系,形成 政策合力。

(一)支持将独立学院转设纳入省级高校设置规划,优先受 理转设申报,不受数量限制、不设受理时限,成熟一所、受理一 所,依法依规加快办理进度。

(二)把独立学院转设摆在高校设置工作的首要位置,严格 控制更名、新设等其他类型高校设置总量。对推动转设有力的省 份,可适当兼顾其他类型高校设置事项,对少数民族、西部地区 等特殊情况,可给予统筹考虑。对以“学院”命名的举办高校, 在完成独立学院转设前,不受理更名“大学”。

(三)对按期完成转设的举办高校和转设后独立设置的学 校,在招生计划、项目申报、专业设置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鼓 励学校所在地政府在生均拨款、财政奖补、贷款贴息、人才引进、 购买服务、土地供应、税费减免、金融支持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四)将独立学院转设情况作为研究生招生计划下达、新增 学位授权点审核及高校建设相关评价的参考因素。

(五)将独立学院转设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 评价,压实省级人民政府统筹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责任。

六、责任落实

坚持上下联动、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协同推进独立学院 转设工作。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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