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招股书,截至2019年上半年,宁波斯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隆化工”)是宇新股份的第一大客户。同年,斯隆化工成为宇新化工前五大供应商。天眼查显示,斯隆化工成立于2017年4月份,参保人数仅2人。据招股书披露,斯隆化工2017年与宇新股份建立合作关系,2018年4月成为宇新化工主要客户兼供应商。 在招股书“成立不久即与发行人发生交易的客户情况及交易的原因与合理性”中,宇新股份介绍了主要客户中7家成立一年内即与宇新股份发生交易的公司,然而这7家公司当中并不含斯隆化工。 对此,财经网曾就“在成立不久即合作原因、同为主要客户及主要供应商中为何唯独斯隆化工没有解释,是否是选择性披露?”向宇新股份发送采访函询问,宇新股份并未回答。 另一方面,在与斯隆化工的交易中,宇新股份还存在议价能力偏弱的问题。 招股书显示,2016年末至2019年6月末,宇新股份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905.29万元、83.7万元、3399.57万元和6623.64万元。其中斯隆化工自成为宇新股份客户以来,占据宇新股份应收账款的大部分,截至2019年上半年宇新股份对斯隆化工的应收账款额为5560.36万元,占比为83.95%。 对于应收账款增加的情况,招股书解释为公司与客户崇融商品贸易有限公司采用信用证的方式结算,2018年末发生的销售尚未办妥收款手续;2018年公司新增客户宁波斯隆化工有限公司系中石化的采购代理商,采用赊销模式,其结算方式为开票后一周内付款。 宇新股份对斯隆化工应收账款的增加及采用赊销模式,部分显示了宇新股份议价能力偏弱,这是否与斯隆股份同时兼供应商与客户角色有关?对此问题,宇新股份同样没有给予回复。 经营异常、处罚不断,“优质客户”值得推敲 除了第一大客户需要关注之外,宇新股份的其他客户也存在不少问题,即便是公司认为的“优质客户”,也曾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招股书显示,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联合石油”)是宇新股份2019年上半年第二大客户,同时也是当期应收账款客户名单的第二位。天眼查显示,该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此外,福建联合石油在2016-2017年间,被泉港区环保局因环保问题处罚多达5次,罚款金额合计200万元。 那么,福建联合石油作为宇新股份第二大客户,其应收账款是否有不能回收的风险?对此,宇新股份向财经网表示,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是由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中石化和福建省国资委合资公司)、埃克森美孚中国石油化工公司、沙特阿美中国有限公司以50%∶25%∶25%的股比出资共同设立的中外合资大型石油化工企业,是公司的优质客户,公司未发现与其交易存在风险。 还需要注意的是,宇新股份2019年上半年第四大客户广东新裕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20日,2018年1月即成为宇新股份客户。而在招股书中,宇新股份同样没有披露与该公司交易的原因与合理性。 另外,湖北海富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作为宇新股份2019年上半年第十大客户,根据天眼查披露的2018年年报,该公司营业总收入中主营业务收入为2.82亿元,净利润却仅为13.7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