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实施方案。对未执行项目竞争配置实施方案承诺的设备和技术方案的投资主体,经提醒后两个月内未完成整改的,取消其项目资源配置及开发权并且三年内不得参与福建省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收回的项目按有关规定重新竞争配置。 (二)严格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项目应在竞争配置结果确定后一年内完成核准,项目核准后两年内开工建设,核准后五年内全部建成投产。在企业承诺期内,因企业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时核准、开工建设的,收回资源配置和开发权;核准后五年内未全部建成投产的,今后三年内不得参与福建省风电项目竞争配置。 (三)严禁私自转让开发权。投资主体不得私自转让资源配置和开发权,包括全部或部分转让、折为股权转让等方式。对于恶意竞争、无故不履行协议以及倒卖资源配置和开发权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其项目开发权,收回已配置的风能资源,三年内不得参与福建省风电项目竞争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