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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给天津市委书记留言获回复共计34条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0-10
摘要:近期,天津市各地针对网友给市委书记的34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有话想对天津市委书记说?欢迎来留言【网民留言】我是宝坻区基层单位的公务员,我的爱人

近期,天津市各地针对网友给市委书记的34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有话想对天津市委书记说?欢迎来留言

【网民留言】

我是宝坻区基层单位的公务员,我的爱人在滨海新区工作,因为距离较远只能周末回家,现在工作事物较多需要加班,有时周末只能回去一天,我想咨询一下我市有无公务员相关跨区调动政策,流程有哪些?调动的对口单位有什么要求吗

答复意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工作需要,公务员在本市范围内转任,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经调出调入单位同意后,办理转任手续。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转任到实施公务员法机关的,还应满足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等要求,并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网民留言】

您好领导,我是天津大学一名博士二年级在读生,在天津学习生活了一年后挺喜欢天津这座城市,因此未来职业规划准备留在天津,并且近期和男友(也是天津大学博士二年级学生)计划在天津买一个小一居室,结果因为档案问题不能走海河英才计划。好在之前有咨询学校户籍科的工作人员,博士二年级可以落户天津大学学校集体户口,确保二三年级可以迁户口,去年也是有很多往届生迁户口成功了,结果日前学校又声称要等文件通知,我已经把户口从老家迁出,现在手里拿着迁移证,哪里都不能落户了,请领导们体谅一颗喜爱天津想要定居天津,为天津贡献力量的一名在读博士生的心情,感谢!

答复意见:

感谢您留言。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责成人口管理办公室进行处理。经人口管理办公室身份证制证中心调查, 您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现就您提出的问题作出以下答复意见:经联系,已获悉您的基本情况,根据我市普通高校录取学生迁移户口的相关规定,您的诉求符合该政策规定条件,人口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已向您介绍申报流程和办理材料。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网民留言】

河东区快速路虚线横向划线过窄在早晚高峰容易出现剐蹭问题,横向距离比河西南开快速路都窄,避免以后出现更多的事故创建美好天津市。希望领导能够重视。

答复意见:

感谢您留言。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责成公安交管局展开调查。目前,针对您反映的问题,交管局已进行了现场调研,根据相关道路设计规范对不同限速道路车道设计宽度的要求,东南半环河东区快速路高架段车道车辆限速为60公里,该路段车道宽度符合相关规范标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网民留言】

河北区建昌道建红里小区32门一楼住户私搭阳台外延,何时能拆除!据我所知,此处私搭阳台违法建筑已经有半年了,全市都在拆违建,为何河北区建红里小区不执行违建拆除,我对此处私搭阳台违法建筑拍照了,请市委书记 派人督促尽快拆除!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接件后,区委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建昌道街前期已对建红里小区32门私搭阳台外檐问题进行核查,下一步将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中共天津市河北区委 2019年9月29日

【网民留言】

我是双街新邨的居民,房子产权是父母的,停车位只租不卖,以父母名义租了约10年。4月初我购买了新能源汽车,想在车位上安装充电设备,以保证车辆正常使用。经过我与所属电力部门申请,需要小区物业盖章证明后方可安装,但与小区物业多次沟通均遭到拒绝。充电设备为原车配套的合格产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小区拥有车位的新能源车不足10辆,全部安装充电桩也不需电力扩容;施工后将负责修复破坏的路面及绿地。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规定,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市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其中明确指出,全面推进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先考虑结合用户固定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希望属地政府部门予以协助,以期物业公司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的留言。接件后,我区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北辰区双街镇调查处理。经查,您反映情况属实,双街新邨为还迁小区,由天津市双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经与双盈物业公司负责人核实,网友父母享有房屋的产权并承租了临时车位,该临时车位不具有产权,属于业主共有。因双街新邨是老旧小区,配电设施按照当初小区用电需求建设,未考虑到安装充电桩的设计需求,加装充电桩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因此物业公司未同意您在临时车位上加装充电桩。 此外,双街新邨的车位应属全体业主共有,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之规定,网友申请加装充电桩需取得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方可实施。 经了解,双街新邨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经双街镇协调,业委会将择机召开业主大会,将安装充电桩的事宜作为一项议题进行讨论表决,物业公司按照业主大会表决结果执行,双街镇将做好相关指导协调工作。 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北辰区委员会 2019年09月29日

【网民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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