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当前已有多个地区制定“醉驾”情节轻微不起诉的标准,但由于各地的细则规定的标准不一致,且社会情况及执法理念不同,“醉驾”具体量刑可能差异较大,特别是是否缓刑、是否不起诉等。对此,寇建坤建议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标准,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 “各地情况不同,法律赋予了省级司法机关可以因地制宜地执行一些法律规定。”王殿学说,省级司法机关可以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对执行法律进行一些具体规定,当前很多省份都有量刑指导意见,对于一些常见犯罪的犯罪构成进行了不同规定,这些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不属于量刑标准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万晓佳对此表示认同:“不同地方经济、文化、习俗均有不同,个案之间情节也不尽相同,在法律实施上体现一定合理差异符合罪责刑一致原则,并无大碍。醉驾犯罪的刑罚种类单一,且幅度不大,因此不会出现明显的量刑不均衡从而导致同案不同判问题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