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的还有广西梧州近两年时间的处方信息共享尝试,20余家二级及以上级别医院、百家药店共同接入易复诊第三方处方信息共享平台,完全实现了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种种案例显示,如果按照处方流转的机制,患者拿到药品通用名,在药店就可以选择4+7未中选产品。2019年5月6日,广东省卫健委印发《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就在推广处方流转平台,支持医院、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药店、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处方流转、药品配送。
对于“4+7”目录产品来说,中标产品的价格相对校低,如果药店必须按照“4+7”中标价格配备中标药品并销售,势必会影响药店的盈利。然而2019年福州市发布的处方外流试点方案就要求药店必须配备“4+7”中标产品并且药店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当地采购平台的最高限价,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含旗下门店)不得擅自更改调剂医院外流处方所列药品,也不得因药品储备不足导致患者无法到店取药。医保方为了控制医保支出,非常有可能要求药店要优先销售“4+7”中标产品,非中标产品的突围难度增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