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表》,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六)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七)公布笔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适时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公布。 (八)拟进入资格复审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岗位且该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未达到此次招考所有应试人员笔试总成绩的平均成绩,该岗位取消资格复审。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公安职位1:10比例)在每个岗位笔试总成绩中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 凡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且该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未达到此次招考所有应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平均成绩,该岗位取消面试开考。同一岗位因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公安职位1:10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要求 1、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必须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未经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二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前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 (4)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列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旗市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6)报考有户籍要求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8)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递补。 (9)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单》进入面试环节。 (10)本次公开招聘除资格复审环节递补一次外,其他各环节均不做递补。 六、公安职位体能测试 报考公安职位的应聘人员体能测试在面试之前进行,具体时间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后,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能测试人数1:10的比例和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能测试范围人员。 在每个岗位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范围内,按照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和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范围。 个别岗位出现体能测试无合格人员情况,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七、面试 (一)面试工作由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须当场公布。 (四)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应聘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 报考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应聘人员,面试必须用蒙古语作答。 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员,面试可以用汉语作答,也可以用蒙古语作答(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明确面试答题语种,答题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但只能选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 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五)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须达到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50%+面试成绩×50% 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