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旗市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6)报考有户籍要求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8)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递补。 (9)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单》进入面试环节。 (10)本次公开招聘除资格复审环节递补一次外,其他各环节均不做递补。 六、公安职位体能测试 报考公安职位的应聘人员体能测试在面试之前进行,具体时间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后,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能测试人数1:10的比例和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能测试范围人员。 在每个岗位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范围内,按照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和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范围。 个别岗位出现体能测试无合格人员情况,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七、面试 (一)面试工作由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须当场公布。 (四)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应聘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 报考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应聘人员,面试必须用蒙古语作答。 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员,面试可以用汉语作答,也可以用蒙古语作答(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明确面试答题语种,答题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但只能选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 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五)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须达到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50%+面试成绩×50% 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再另行加试确定。 (七)考试工作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予以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公安职位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2、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市直单位考察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派员考察。旗市区由当地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部署。应聘人员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结束后,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天。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且人事档案通过审查的拟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凭市(旗市区)委组织部、市(旗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在一个月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2、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继续就读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十一、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二、其他 (一)在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应聘人员《报名表》上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在资格复审、公安体能测试、递补、重要事项通知等环节出现未能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公开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公示等事宜,将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四 )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见《职位表》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470—8233725;8228201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70—8270899 监督举报电话:0470-8217518 (五 )本简章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并由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2019年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019年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减免考务费申请表 2019年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建档立卡、低保)免收考务费审批表 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