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大额现金业务信息系统。总行确定系统架构设计、业务需求、接口规范,试点行建立省级系统,与商业银行总行对接。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修改完善现有大额现金管理系统,实现可推广。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借鉴河北经验,通过采购系统或服务方式,实现系统功能。试点行做好信息系统的网络配套及管理工作。系统应用前,试点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城域网人工报送数据。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试点行根据总行政策解读内容,结合实际,加强与公众及媒体沟通,主动宣传有关政策,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回应客户关切。 (四)加强外部沟通协作。试点行加强与地方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金融监管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促进达成共识,明确职责分工,共同推动试点工作。 四、实施计划 (一)准备试点,试点方案获批后1个月内完成。 总行印发试点通知,确定政策解读内容、试点评估方案、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试点行制定本地试点实施细则,部署信息系统。布置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业务,改造自身业务系统。 (二)进行试点,为期2年。 试点先在河北省启动开展,各项业务平稳推进后,适时在浙江省、深圳市开展。 业务试点先行推进,信息系统配套跟进。试点半年后,试点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信息系统报送数据。 (三)试点结束,总结成效。 试点行在试点期结束后1个月内评估上报本地试点情况。总行进行整体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