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也不是第一次央行对大额现金进行监管,还记得2017年7月1日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 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政策吗?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 20 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 10 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 1 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简单来说这些情况,会被重点监管! 2 最后给大家几个提醒 1)银行税务共享信息 银行、税务已经共享信息,私人账户的资金异常变动很容易被发现。各地金融机构与税务部门等合作加大,老板私人账户与公司对公户之间频繁的资金交易都面临管控。 2)大数据比对分析 税务部门想检查企业的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异常,发票数据,纳税申报数据是否真实,大数据都会自动比对分析,一旦检测出动态数据比对不对,税负率偏低,系统将会自动报警。 3)虚开发票绝对不行 最新税收分类编码和纳税人识别号的大数据监控机制,可能将有更多企业因为历史欠账虚开发票被识别出来。 4)不要再用个人银行账户隐藏公司收入 一旦被查,补缴税款是小事,还要缴大量滞纳金和罚款,如果构成犯罪,那可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全文如下: 大额现金管理先行先试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大额现金管理工作,把握大额现金流通使用规律,探索大额现金管理实现路径,总结大额现金管理经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开展大额现金管理先行先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从我国实际出发,补齐大额现金流通使用管理领域监管短板,加强大额现金流通使用情况分析和信息共享,规范大额现金使用,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大额现金交易监测网络,优化现金流通环境,节约社会资源,遏制利用大额现金进行违法犯罪,维护经济金融秩序。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大额现金管理对优化社会治理、打击金融违法犯罪的重要意义,按照保障合理需求、抑制不合理需求、遏制非法需求的要求,坚持重引导、抓关键、强管理、促服务的工作理念,结合实际,在规范管理、统计分析、制度创新、部门协同、监督检查等方面先行先试,在实践中深入研究构建大额现金管理机制,探索大额现金管理工作新路径。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足长远,循序渐进。尽可能地创造条件,全面验证大额现金管理措施。广泛推开实施基础好、争议小、易操作的措施,积累经验。探索实施基础尚不太完善、争议大、难操作的措施,研究化解症结。 坚持顶层设计,因地制宜。总行统筹协调,统一原则,统一步骤,集中领导。试点地区基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大额用现情况,积极创新,分步实施。 坚持多方参与,协同监管。集合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力量,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形成沟通顺畅、协作推进的工作合力。 (三)工作方针。 规范与引导相结合。明确对已有但相对分散、弱化的大额现金存取业务的统一管理措施,以及对尚存空白的特定行业、特定用途大额用现情形的监测管理措施,加强对单位和社会公众大额用现的宣传引导,推广合理用现理念,鼓励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 业务与信息相结合。坚持大额现金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方向,统筹考虑业务需求与信息系统技术需求,通过建设大额现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支撑与共享,减少银行业金融机构人工工作量,提高数据信息的准确性。 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试点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大额现金存取业务管理的直接责任,在提升现金服务的基础上,加强内控与尽职审查。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管理要求,施行管理措施,加强检查评估。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业务。 1.明确大额现金存取业务管理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