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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众多!河北机关事业单位最新招聘来了!附岗位表→(1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5-16
摘要:1.学历要求:初始学历(高考后第一学历)或最高学历毕业于博士单位(或国/境外名校),并取得相应学位;初始学历(高考后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均为统招全日制学生;初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毕业,硕士学历的学习时间须为2年

1.学历要求:初始学历(高考后第一学历)或最高学历毕业于博士单位(或国/境外名校),并取得相应学位;初始学历(高考后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均为统招全日制学生;初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毕业,硕士学历的学习时间须为2年及以上。

2.英语水平:达到国家英语四级合格分数线及以上(其他语种达到同等水平),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或有1年及以上留学经历的毕业生可不用提供国家外语考试成绩证明。

3.应聘辅导员岗位要求具备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身份,并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阶段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4.受过党纪行政处分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四、报名应聘

(一)报名方式

请应聘者登录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点击网页右上角“教师招聘管理”系统,注册、登录,按要求填写有关应聘资料,进行岗位申请。可参阅“附件6:河北师范大学教师招聘系统使用说明”。

请应聘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备通知有关事宜。

(二)应聘硕士学历辅导员、教辅岗位人员注意事项:

应聘硕士学历辅导员、教辅岗位者,还需同时以中国邮政EMS方式向我校邮寄纸质报名材料(通信地址附后),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应聘硕士学历辅导员、教辅岗位人员提交材料说明”。

我校硕士学历辅导员、教辅岗位的资格审查将以收到的纸质报名材料为准,如未提交纸质材料或所提交纸质材料不全,相关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应聘硕士学历辅导员、教辅岗位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邮寄纸质报名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应聘硕士学历辅导员、教辅岗位者每人限报3个岗位,原则上,学校将按第一岗位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考核。如遇特殊情况,学校也可能会根据应聘者的本身条件,按其第二岗位或第三岗位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考核。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自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资格审查

学校首先根据各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考察面试阶段。

专任教师、博士学历管理教辅岗位的面试考察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将由各招聘单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硕士学历辅导员、教辅岗位的面试考察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将通过学校人事处主页等媒介进行通知,请各位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学校网页。

六、面试考察

(一)专任教师、博士学历管理教辅岗位

教师岗位、博士学历管理教辅岗位的考察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由单位招聘考察小组、学校有关部门等联合进行考察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 硕士学历辅导员、教辅岗位

硕士学历辅导员、教辅岗位的考察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组织实施,包括现场报名、初选面试、复选面试及心理测试等环节,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博士毕业生应聘硕士学历教师、辅导员和教辅岗位的优先录用。

七、需说明的事项

1.请应聘人员做好应聘资料备份,我校不负责退还纸质报名材料,如确有需要,可自行到我校领取。待招聘结束后,我校将纸质报名材料统一粉碎销毁。

2.我校本次招聘的毕业生,硕士学历人员将实行人事代理的管理方式,人事、组织关系和相关待遇将按照河北师范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3.报名材料提交或填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应聘者要保证所提交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4.对已经确定为招聘对象的人选,未按时报到或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在校期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5.我校教职工(含各附属单位职工)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有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情形的,请主动向人事处报备,其中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还需另向组织部报备,人事处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报学校纪检委(监察处)备案。

符合报备范围的我校教职工须在相关应聘人员应聘报名后5日内主动报备,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

6.本招聘方案由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张老师 祝老师

联系电话:0311-80789890 80789895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

邮政编码:05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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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019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现将我校2019年选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类别及待遇

(一)领军人才

1.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科技创新人才或创业人才;

2.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讲座教授或特聘教授;

3.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4.国家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等国家级科研平台首席专家、国家级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

5.入选国家自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和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奖励计划”的创新团队带头人;

6.国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7.其他取得重大成就的领军人才。

上述人才不受学科专业限制,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待遇可以面议。

(二)拔尖人才

1.A类: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条件一:任职国内大学及国家级研究机构(企业),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主持获得过国家级奖励或获得过省部级奖励一等奖两项(其中主持一项),且近三年来作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地和人才专项项目主研人(前三名)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条件二:任职于国(境)外著名大学或知名研究机构(公司)的博士,同时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层次人才,在本学科领域发表被SCI、 SSCI收录到JCR一区学术论文3篇或影响因子在2.0以上学术论文累计达30.0,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待遇:安家费150-2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200-300万元,实行协议年薪制,提供过渡性租房补贴每月2000元,自停止租房的下月起停发,最长期限为36个月。

2.B类: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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