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联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92民初30465号 北京众通社资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子扬与被告北京众通社资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著作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删除侵权视频、断开视频链接等;2.判令被告在羊城晚报上书面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调查、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500000元;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00000元;5.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0年2月18日15时3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第三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联系电话:020-366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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