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于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六、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 申购费)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 10 万元。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 1 份(如该账户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不足 1 份时,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换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守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购、赎回与转换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申购费用 (1)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申购和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 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普通客户指除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普通客户申购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M<200 万元 1.0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5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为每笔 100 元。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4、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普通客户)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 元且该笔申购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其对应申购费率为 1.50%,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0%)=98,522.17 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 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500=93,830.64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 1.5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 93,830.64 份基金份额。 例:某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则申购费用为 100 元,假 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且该笔申购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0-100=99,900 元 申购费用=100 元 申购份额=99,900/1.0500=95,142.86 份 即: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为 100 元,假设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 95,142.86 份基金份额。 5、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75% 30 日≤N<1 年 0.50% 1 年≤N<2 年 0.25% N≥2 年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 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 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 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 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 个月为 30 日,1 年为 365 日。) 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2)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赎回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假定 T 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130 元,投资者赎回 100,000 份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为 100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0%,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2130=121,300.00 元 赎回费用=121,300.00×0.5%=606.50 元 净赎回金额=121,300.00-606.50=120,693.5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0 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100 天,假设赎回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是 1.213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20,693.50 元。 6、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换费和补差费; (2)转换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