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强化部门“三互”,进一步降低制度性成本。强化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完善工作机制,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加强部门间资源共享共用和集中统筹,充分发挥监管资源的集聚效应,推进综合执法,形成管理合力,提高管理效能,实现单向管理向多元治理的转变。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建立信息全面交换和数据使用管理办法,依托国家和地方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动相关部门系统的横向互联,推进相关部门的“单一窗口”建设。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对于新业态企业建立适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五是完善物流业“营改增”,减轻企业税负。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政策和增加抵扣项,促进物流各环节增值税税率统一。针对交通运输进项税抵扣不足问题,研究推进落实将过路过桥费、房屋租赁费等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依托全国联网的ETC运营服务体系,按照车辆实际通行数据实现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对于在全国开展业务的“互联网+物流”新业态企业实施统筹缴纳,避免企业因各地税收优惠政策不同,而出现实际业务发生和公司运营“两张皮”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