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座15层 邮编:100037电话:(010)68364878 传真:(010)68364875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复 印件 4.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location):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座15层 F15,Sichuan Building East,No.1 Fu Wai Da Jie,Xicheng District,Beijing,China电话(tel):010-68364878 传真(fax):010-68364875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0)第030036号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汽车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渤海汽车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管理层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6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采用向特定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6,279,06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60元。 截至2014年4月23日,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6,279,06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3.4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35,499,999.78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5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0,999,993.6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4)第 SD-3-002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以及《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已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行车站分理处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2、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5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891,31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96元。 截至2016年12月26日,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891,31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92,466,191.36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33,6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366,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48,500,191.3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6)第 SD03-001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以及《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已分别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大明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注: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名称由“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2019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2019年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