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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3-26
摘要:长城汽车: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原标题:长城汽车: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长城汽车: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0-021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长城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一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在公司网站OA平台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
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23日。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于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事项,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根据法律规定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
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任的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
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核心业务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的分公
司、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24日


  中财网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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