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泉州9月9日电(通讯员潘春静)近日,福建省惠安县检察院为充分发挥第三方代表在公益诉讼办案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实际,出台了《关于邀请第三方代表协助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暂行办法》,旨在通过第三方评估机制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 该《办法》明确规定了第三方代表应当具备的条件、参与协助办案的范围、在协助办案中应当遵守的规则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内容。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过程中可以邀请第三方代表参与,第三方代表运用其专门知识协助检察机关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或者就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比如,该院在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针对簸箕湾沙滩岸带建筑垃圾堆放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为进一步推动检察建议的有效落实,邀请第三方代表对簸箕湾的整改修复方案进行评审论证;在办理县级文物单位青龙桥保护一案中,该院首次邀请第三方代表进行实地察看调研,并对文物的整改效果进行评估,推动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整改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