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7闽电01 : 福建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 143042.SH 债券简称: 17闽电 01 福建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公司债 券(第一期) 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20年 3月 23日 债券付息日: 2020年 3月 24日 福建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3月24日开始支付2019年3月24日至 2020年3月23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 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福建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7闽电01”,代码“143042.SH”。 3、发行人:福建电子信息 ( 集团 ) 有限责任公司 。 4、 发行总额:3亿元人民币。 5、债券期限:5年期, 附 第 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 前 3年固定不变。在债券存续期第 3年末,如果发行人选择调整票面 利率,未 被 回售部分债券 票面年 利率 为债券 存续 期限前 3年 票面年利 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年不变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付息日: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24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24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自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24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9、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10、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 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 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二、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每手“17闽电01”(面值人民币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元(含税)。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23日。 2、本次付息日:2020年3月2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3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7闽电01”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终止相关服务,后续兑 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 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 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 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 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 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 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 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网点领取利息时由兑付网点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兑付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 (二)关于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 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 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债券利息。 七、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 福州市五一北路 153号正祥商务中心 2号楼 联系人: 黄容 联系电话: 0591-88613582、 88613581 邮政编码: 35005 2、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6层 联系人:张光晶 联系电话:021-38565986 邮政编码:20013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人:王诗野 联系电话:021-38874800-8268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福建电子信息 ( 集团 ) 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 2020年付息公告 》之盖章页 ) 福建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