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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闽电01 : 福建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3-15
摘要:17闽电01 : 福建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

 
原标题:17闽电01 : 福建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

17闽电01 : 福建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
143042.SH 债券简称:
17闽电
01





福建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公司债
券(第一期)

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20年
3月
23日


债券付息日:
2020年
3月
24日


福建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3月24日开始支付2019年3月24日至
2020年3月23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
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福建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7闽电01”,代码“143042.SH”。


3、发行人:福建电子信息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4、
发行总额:3亿元人民币。



5、债券期限:5年期,


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

3年固定不变。在债券存续期第
3年末,如果发行人选择调整票面
利率,未

回售部分债券
票面年
利率
为债券
存续
期限前
3年
票面年利
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年不变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付息日: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24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24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自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24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9、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10、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
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
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二、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每手“17闽电01”(面值人民币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元(含税)。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23日。



2、本次付息日:2020年3月2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3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7闽电01”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终止相关服务,后续兑
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
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
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
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
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
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
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
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网点领取利息时由兑付网点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兑付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


(二)关于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
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
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债券利息。


七、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
福州市五一北路
153号正祥商务中心
2号楼


联系人:
黄容


联系电话:
0591-88613582、
88613581


邮政编码:
35005


2、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6层

联系人:张光晶


联系电话:021-38565986

邮政编码:20013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人:王诗野

联系电话:021-38874800-8268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福建电子信息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


2020年付息公告
》之盖章页


















福建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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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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