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漳州3月12日电(通讯员叶月琴)近期,福建省南靖县检察院在办理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中,成功推动案件当事人在南靖县荆江溪流域放流白鲢鱼与红鲢鱼共计2万条鱼苗。 这是该院建立生态司法修复办案机制,确立补植复绿、异地修复、公益林抚育等生态修复方式以来,首次针对破坏野生动物犯罪案件尝试通过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环境的又一新举措。 据悉,2019年禁猎期,黄某甲、黄某乙在禁猎区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鹇,被南靖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抓获。该院办案检察官向黄某甲、黄某乙释法说理,两人均有积极悔罪表现,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向该院申请进行生态修复。该院联系县农业局,明确用于生态修复的鱼苗种类、数量、放流时间、地点等,并及时开展了增殖放流活动。 近年来,该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建立生态司法修复办案机制,不断完善“三位一体”生态检察模式,生态检察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在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中试行增殖放流,一方面修复生态环境,另一方面让也涉案当事人充分认识到以身触法的严重后果和其行为对生态环境的侵害,也给身边人上了一节生动的普法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