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井食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安井食品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月20日证监许可[2017]152号《关于核准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7年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01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2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0,591,2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0,745,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9,846,200.00元,已于2017年2月16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234号”验资报告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项目 金额(万元)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41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采用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方式发行公司面值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截至2018年7月18日止,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共5,000,000.00张,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65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7,350,000.00 元。 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10,000,000.00元,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内,转入金额为人民币490,00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412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项目 金额(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2017年3月,公司和本保荐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华顺民生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民生”)、泰州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安井”)分别与公司、本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元(含理财产品收益、利息收入),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