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届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作为政治责任、第一责任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纳入各级党政部门核心职能。党政一把手为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县委书记任水土保持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县长任副组长。党政主要领导每月至少调研1次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县四套班子领导每人挂钩一个重大生态建设项目,全过程协调解决建设资金、征地拆迁等重大问题。各级领导实行责任制,并担任协调机构负责人,以保证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县委常委及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重大问题。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若干保障机制的意见》,对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制度、标准进行统揽。县委县政府把水土保持作为年度考核一项重要内容,与各乡镇党政、有关部门一把手签订责任状。2012年以来,7名干部因水土保持业绩突出得到提拔,25名干部因水土保持工作不力受到党内和行政处分。 长汀县创新开展“生态党建”,探索将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列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并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使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由“软约束”变成“硬约束”,增强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把党支部建在生态产业上,生态工业园、生态旅游景区、绿色产业基地、农业协会等建立11个党支部、28个党小组、党员380多名。党组织帮扶结对子,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形成“产业链上党旗红,生态党建硕果丰”的喜人景象。 (二)坚持群众主体,实施让利驱动,破解治理主体单一难题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长汀县大力弘扬革命老区精神,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发挥主人翁和主力军作用,催生内生动力,破解水土流失治理主体单一问题,逐步实现从单一政府投入向国家、集体、社会、个人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转变。 1.抓政策调动。2013年,县政府出台《长汀县林权抵押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明确“谁治理、谁受益,治理成果允许转让继承”,让群众吃了“定心丸”,使之成为战荒山治恶水的主人翁和主力军,涌现出一大批水土流失治理草根英雄。创新水土流失治理机制,实行“以奖代补”“大干大支持”等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治理水土流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变“要我治理”为“我要治理”。在水土流失区,种植经济林果每亩补助300元,新建蓄水池每个补助180元,示范家庭林(农)场、生态示范基地和生态企业分别补助2万元、5万元、10万元;发展林下经济的,验收合格后,按实现产值的20%补助,每户最高2万元。 2.抓大户带动。通过政策扶持、技术指导和免费培训等多种形式,培育了一批水土流失治理大户,带动周边群众发展致富产业。如,种植大户黄金养带动三洲、河田247户农户种植杨梅6000多亩,人均增收1450元;廖炎士创立的元仕花卉专业合作社,带动了6个乡镇300多户发展兰花产业,建成生产基地263亩,每亩年均纯收入5000元。 3.抓改革推动。长汀县鼓励和引导群众以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探索出大户承包治理、专业队治理、合作社治理、村民自建等多种组织形式,解决了组织难、投工难的问题。工程建设全过程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重大问题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上蕉村通过合作社模式发展的林下经济作物,如灵芝与三七等,为当地村民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益。 (三)坚持社会参与,凝聚治理合力,破解治理力量不足难题 县委县政府认真落实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政策,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水保为社会、社会办水保”的良好局面。 1.吸引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实行优先发放抵押贷款、办理相关证照、安排建设项目、进行技术培训、配套基础设施等“五个优先”政策,吸引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形式参与水土保持。县政府出台推进水土流失治理企业化运作实施方案,为企业创造了有利政策环境。2012年以来共吸引1.5亿元企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 2.各级党政机关积极参与。省直机关工委牵头13家省级单位建成一批崩岗治理示范工程。各级党政机关积极认捐、认种水土保持林,先后建成“公仆林”“同心林”“青年世纪林”“巾帼创业林”等19个水保林,共计2265亩。 3.军民携手共建进行生态治理。连续5年与东部战区陆军部队、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加强军地协作,共同治理水土流失。2012年以来,省军区驻闽部队把助力“生态长汀县”作为支持革命老区建设的生动实践,共组织1万余名官兵赴长汀县开展支援植树造林治理水土流失,完成植树造林和抚育施肥2.7万亩。 (四)坚持多措并举,科学创新防治,破解治理成果巩固难题 针对生态治理难题,长汀县在制定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重建相关政策的过程中,十分注重科学治理,探索出了一条适宜南方水土流失治理的新路子。 1.坚持综合治理模式。以小流域为单元全面规划,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林、果、草、畜、牧合理配置。因地施策提出“反弹琵琶”理念,探索出低效林改造、等高草灌带、草灌乔混交、小穴播草等治理模式。初步治理恢复区补植阔叶树种的造林计划,实行马尾松与阔叶树混交的治理新模式,实现了水土流失治理从以往的注重数量面积向提质增效转变。同时,长汀县与中国科学院等科研院校开展科技协作,建立长汀县水土保持院士专家工作站、水土保持研究生培养站、水土保持博士后研究站、南方红壤水土保持研究院、福建省(长汀县)水土保持研究中心的“三站一院一中心”科研平台,开展崩岗类型划分与经济型技术集成、生态高值农业符合模式示范等联合研究,探索和应用推广水土流失治理新模式、新技术。 2.创立生态司法“三三”机制。以原林业审判庭为基础,整合相关司法力量,设立生态资源审判庭,建立庭前“三调查”、判前“三落实”、判后“三到位”的生态司法“三三”工作机制。2012年以来,县法院共审理破坏生态、影响水土流失治理的刑事案件118起,被告人签订补种协议86份,补种复绿面积7313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