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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6-17
摘要: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鼓励使用纯电动汽车。2018年,将全市2011—2013年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到2020

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鼓励使用纯电动汽车。2018年,将全市2011—2013年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到2020年,全市城市公交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适宜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运车电动化率达到50%,城市出租车电动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时租赁车辆实现电动化,环卫和物流等城市专用车电动化率达到50%,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000辆。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有序推进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淘汰。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提升油品质量。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七)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配合构建全省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予上线排放检验。有条件的城市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加强上路行驶机动车的监管,积极开展路检路查、停放地抽测,严厉打击柴油货车等各类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在省际主要道路出入口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并检定合格的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加大对入境排放不达标车辆的查处打击力度。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20年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和划定等工作。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八)加强绿色规划引领。各县(市、区)根据城市地形、气候特点和产业布局,加强对城市通风廊道的研究,在城市规划、城市基础设施新建和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时,充分考虑气候变化中长期影响,避免在城市通风廊道密集建设高层建筑群,减轻城市“热岛效应”,增强城市大气污染物的扩散能力,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气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九)推进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提升。各县(市、区)要充分挖掘造林潜力,科学拓展造林绿化空间,确保各类绿地得到及时更新。按照“补短板、强基础”的要求,突出抓好以生物防火林带、森林生态景观带和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为主的“两带一区”建设,巩固提升我市生态优势。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逐步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预制部品部件。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城市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推进建筑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是否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列入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一票否决”项。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中心城区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加装卫星定位系统,确保车辆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严厉打击违规运输、违法倾倒行为。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新建露天矿山必须符合《福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要求,限制开采区内禁止新设露天开采小型以下金属矿采矿权和中型以下非金属矿采矿权;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线性工程安全距离至一重山范围内及城镇周围一重山范围内,禁止露天开采矿产资源。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开采矿山摸底排查。在采露天矿山应按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植被恢复方案等要求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废弃露天矿山,要按照“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对人口集中区可视范围内视觉污染及水土流失严重、且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废弃矿山,以人工修复为主;对其他部位的废弃矿山,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加强矸石山治理。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强秸秆和氨排放控制。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通过强化政策引导、推动循环利用、推广适用机具、延伸产业链条、推广成熟模式等措施,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底前,全市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强执法监管,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确定监督管理部门,落实秸秆焚烧的日常执法检查,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和网格化监管职责,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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