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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典型案例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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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市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典型案例。

1.永定区虎岗镇汉洋村原党支部书记郑永炎截留侵吞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1月,郑永炎利用代领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职务便利,骗取汉洋村“五保户”郑某某等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以三人的名义在信用社开设银行账户,并向虎岗镇申报危房改造补助。2013年7月,郑永炎领取了该三户村民的危房改造补助款4.5万元,将其中0.7万元以困难补助、特殊照顾形式分别发放给该三户村民,余款3.8万元占为己有。2016年7月,郑永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上杭县下都镇扶贫办主任罗汉华截留贫困孕产妇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5年,罗汉华利用经手发放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的职务便利,采取截留部分资金的手段,侵吞下都镇9名孕产妇的补助资金合计0.3万元。2016年6月,罗汉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武平县永平镇唐屋村党支部书记郑永扬等人工作失职,导致不符合条件对象违规领取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郑永扬未按要求对上报的造福工程危房改造申报补助对象的资格进行认真调查、审核,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国家公职人员钟某琪被列为补助对象并领取2012年度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4万元,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3月,郑永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唐屋村村委会主任郑太金、永平镇扶贫办原协理员兰启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长汀县新桥镇三坑口村村委会主任谢代明等人为不符合条件的村民申报中央财政扶贫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谢代明为不符合条件的汀江源生态农庄法人代表谢某堂以其母亲付某妹的名义,申报中央财政扶贫补助资金,造成谢某堂冒领中央财政扶贫补助资金0.5万元。2016年4月,谢代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新桥镇扶贫办主任陈家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5.连城县莒溪镇墙里村村委会原主任廖发昌克扣低保金问题。2013年12月,廖发昌利用分配低保金的职务便利,分两次将林某群户分配的1070元低保金调整给林某妹,但实际只分配给林某妹400元,将剩余的670元占为己有。此外,廖发昌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财1400元。2016年6月,廖发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反面典型案例为教材,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站在遵守政治纪律,强化“四个意识”的高度,自加压力,认真履职,共同推进扶贫攻坚大局。要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意见》精神中,认真落实《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困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各系统承担的具体职责,做到守土尽责。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的腐败问题快查严处。要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把压力传导到基层,责任压到基层,有关职能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责任。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职能部门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要对典型案件及时指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持续威慑,发挥警示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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