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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执行切实解决涉民生执行案件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6-13
摘要:图为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提问。 本报记者 杨晋峰 摄 人民日报北京3月12日讯 记者朱宁宁刘志月 3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记者会,聚焦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在回答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就涉民生执行案件执行效果的提问时,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

 善意执行切实解决涉民生执行案件

图为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提问。 本报记者 杨晋峰 摄

人民日报北京3月12日讯 记者朱宁宁刘志月 3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记者会,聚焦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在回答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就涉民生执行案件执行效果的提问时,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偕林说,“民生无小事”,涉民生案件的执行,既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点,也是执行攻坚的一个难点。

以福建法院为例,吴偕林说,在工作中他们坚持把常规执行与集中执行相结合、把强制执行与善意执行相结合、把面向一般主体执行与突出特殊主体执行相结合、把传统执行手段与现代执行方式相结合,通过这“四个方面的结合”取得了多重效果。

吴偕林说,福建法院对涉及到农民工工资、交通事故赔偿等民生案件的执行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款”的“三优先”绿色通道;强化善意执行,为群众救困解难,努力让民生保障权益得到最大化;开展“暖心”行动,将其作为常态化的化解工作机制;坚持“有财产线索的一律依法核查、符合条件的一律纳入失信名单或者限制高消费名单、拒不执行法律义务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严惩”等“三个一律”,形成执行威慑,确保民生案件的执行;加强探索“执行+保险救助”,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借助保险的力量来拓宽救助的资金来源。

“民生就是民心。民生案件的执行,就是要民生优先,‘执’争朝夕,行稳致远。”吴偕林说,将继续强化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坚定守护好民生保障的法治防线,坚持兜牢基本的民生底线。

对如何平衡好善意执行与加大执行力度之间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说,尽可能采取执行和解的办法,有效利用执行和破产制度的衔接,采取查封、控制措施把握好界限。

“总的来说,我们在整个执行程序中,法官要有一个很强的理念:怎么为我们党和国家大局服务,这个要有充分的考量。采取的一些措施不能不管三七二十一,要追求最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刘贵祥说。

就有记者提问街头电子屏曝光“老赖”信息是否有法定依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回应称,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和隐私保护之间并不矛盾。

“被执行人一旦被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将依法对他进行信用惩戒,这在法律上是有明确依据的。”葛晓燕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个规定又作了司法解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有关信息,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刘贵祥坦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与党中央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有差距,“在有些地区、有些方面执行难依然存在,甚至还比较突出”。

刘贵祥说,已对下一步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和考虑,制定了下一步推进解决执行难的五年工作纲要,正着手制定从源头治理执行难的一些方案和意见,将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执行队伍的综合素养。

“推进完善强制执行的立法体系。目前,强制执行法已经被列入立法计划,最高法院正在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紧锣密鼓地起草。”刘贵祥说,还将完善与强制执行密切相关的企业破产制度、探索制定个人破产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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