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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出台打造数字农业农村中心城市的行动方案(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8-10
摘要:数字农业营销业态体系更新工程。培育壮大农产品销售主体,推动建立大型商超与农业龙头企业、数字农业园区常态化对接机制,设立三品一标农产品销售专区,推动淄博商厦、新星集团等大型商超及大型综合批发市场拓展线上业

数字农业营销业态体系更新工程。培育壮大农产品销售主体,推动建立大型商超与农业龙头企业、数字农业园区常态化对接机制,设立“三品一标”农产品销售专区,推动淄博商厦、新星集团等大型商超及大型综合批发市场拓展线上业务。到2025年,打造3—5个线上批发主体。聚焦“直采+宅配”等新模式,推进智慧便利店进社区,培育壮大本地社区电商团购平台。到2025年,力争培育5—8个区域性社区团购经营主体。催生农村电商新业态,积极引进盒马鲜生、京东、每日优鲜、拼多多、村邮乐购等龙头平台,培优做强乐物、忆当年、极有鲜、润邦生态、沂蒙山旮旯等本地电商平台,采取基地直采、平台直配的方式,加力推进优质农产品上云触网。到2022年,形成10家以上涉农电商领军企业构成的电商矩阵。以盒马(淄博)数字农业产业中心、聚米科技等为龙头布局建设淄博电商直播基地,开展全域直播营销带货,打造“体验+社交+电商”闭环,建设直播电商强市。到2022年,力争形成3个功能完善的电商直播基地。深化“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推进农业订单化生产,倒逼农产品标准化、集约化、品牌化、个性化生产。建立完善产品流、信息流、资金流一体化网络销售供应链体系,建立营销、订单、配送、结算全供应链跟踪机制。积极争取沂源县申报国家“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

农旅融合发展数字赋能工程。加强农旅融合资源建设,建立覆盖全域的市、县、镇、村农业农村旅游服务管理体系,积极推进企业园区村庄景区化工作,不断提升精致农业、观光农业、体验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发展水平。策划推出“全市十大乡村旅游节事活动”,设计3—5条全市乡村旅游两日游精品线路,打造农业农村旅游新亮点。打造一批游学研基地和拳头产品,加强数字农旅智慧游学研产品开发,建设特色游学研旅游基地。健全完善微信号、抖音号等媒体营销渠道,实现多平台、全方位线上营销。开展2020“乐游淄博”文化旅游活动年,助力提高数字农旅影响力和吸引力。积极推进数字农旅平台建设,加大基础信息实时采集力度,整合智慧旅游手绘地图、在线预订平台等资源,开发建设电子地图、实时解说、VR全景电子导览系统和网上预订支付系统,加快完善智慧旅游营销、管理、服务三大板块和导航、导览、导游、导购“四导”功能,加快推进“一部手机游淄博”进程。

智慧村居治理工程。深入推进智慧党建建设。充分整合“灯塔——党建在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功能,用好山东e支部、党员教育网等系统,推动农村党建工作信息化、数字化,全面增强党在农村的影响力、渗透力和凝聚力。加快推进社会治理平台建设。整合社会治理数据资源,加快“雪亮工程”提档升级,推进农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增点扩面、联网共享、深度应用,实现“一图全面感知”、实时动态感知,构建市、县、镇、村智能化全息感知的治安防控和社会治理体系。到2021年底,建立一套符合淄博实际的共享应用体系,90%以上的村(社区)综治中心公共区域视频监控接入市级平台。积极推进智慧绿色村居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数据,建成全市农业农村生态系统监测平台,对农业农村生态系统脆弱区和敏感区实施重点监测,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智能监测体系,围绕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农业废弃物处理、规模化养殖场、道路保洁等短板,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构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机制。打造智慧满意民生。强化扶贫开发大数据共享使用,逐步实现户籍、教育、就业、低保、残疾等信息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有效共享;积极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线上业务,实现公共服务“全程网办、全市通办”。

精准实施打造数字农业农村中心城市十项支持政策

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对涉及数字农业农村建设领域的省级以上财政资金,建立“绿色通道”,全额全款第一时间拨付到位。市级整合设立数字农业农村专项资金1亿元,县级财政要参照市级做法同步设立专项资金池。

数字农业农村发展基金引领政策。支持社会资本设立数字农业农村领域专项基金,对实缴社会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创业投资基金和实缴规模超过1亿元的私募股权基金,按照实缴社会资本的1%进行奖励。数字农业农村领域的私募股权基金、创投基金投资当地企业的资金规模达到5000万元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按其投资企业资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和创投机构投资奖励。市内政府引导基金参股数字农业农村领域的基金,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1年内投资的市内项目,让渡全部收益,其中不少于50%部分用于奖励基金管理机构。通过PPP等市场化方式,保障数字农业农村中心城市建设投入。

土地流转奖补政策。对创建数字农业园区的土地流转,区分山区、平原等不同特点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山区大户30亩以上、园区300亩以上,平原大户100亩以上、园区1000亩以上规模化流转土地的,按不超过土地流转费用50%的比例给予财政补助,连续补助3年。

建设用地专项保障政策。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预留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在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需求。落实产业用地政策,对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和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其用地出让底价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对冷链基础设施项目,其需求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详细规划。加快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满足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作价入股,与工商资本建设经营乡村旅游、创意办公等设施。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落实《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0〕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利用荒山丘陵地带建设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农业重点项目,可再造耕作层的,在批准项目建设范围内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土石,可用于本项目建设,除自用以外确有剩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处置方案,通过政府平台依法依规对外销售;在批准项目建设范围内实施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可按《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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