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将进一步放宽放开落户限制 我省出台新政提出13条措施,厦门将缩短参加城镇社保年限并取消连续居住年限要求 厦门晚报讯(记者 吕嘉捷)昨日,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若干措施》提出了十三条措施,其中包括进一步放宽放开重点城市落户政策。 根据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发布的消息,厦门市缩短参加城镇社保年限,取消连续居住年限要求,在原有政策规定基础上,适度放宽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规定条件。 记者从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了解到,该处将进一步落实省公安厅的相关政策,正在研究意见上报。 【新规速读】 落户政策环境更加宽松多元 新规增加了落户新通道,开辟租赁经住建部门租赁备案登记的私有住房落户政策通道。在县(市)城区以外的建制镇租赁私有住房且稳定就业创业半年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在就业创业地公共地址上落户,房屋所有人同意的,也可以在租赁住房落户,同时要求城区稳妥推进此项政策。 放宽放开落户条件,明确了福州市辖区、厦门市缩短参加城镇社保年限,并取消连续居住年限要求,适度放宽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 探索城乡双向有序流动的落户政策,建立返乡落户通道,鼓励各地探索“宜乡则乡”就业创业落户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院校毕业生和各类人才返乡落户。 各类人才政策更具吸引力 新规全面放开先进模范人物、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落户限制。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居住地或者就业地落户,并允许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促进随迁子女享有平等教育权利。 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贯彻落实我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推动新开工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 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地方,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确保符合《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 流入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开放,避免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地方,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教育服务安排就读。 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就地升学需求。 13条措施 1、探索实施促进城乡就业创业的落户政策; 2、全面放开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限制; 3、进一步放宽放开重点城市落户政策; 4、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5、促进随迁子女享有平等教育权利; 6、推出更有力的住房服务保障举措; 7、促进更广泛充分的就业; 8、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 9、推动居住证制度扩面提质; 10、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的力度; 11、完善城镇建设用地建设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 12、探索建立更加科学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