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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落户限制!福建发布13条措施:福州、厦门取消连续居住年限要求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6-30
摘要:据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消息,近日,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若干措施》,提出13条措施。措施明

原标题:放宽落户限制!福建发布13条措施:福州、厦门取消连续居住年限要求

  据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消息,近日,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若干措施》,提出13条措施。措施明确:进一步放宽放开重点城市落户政策。

放宽落户限制!福建发布13条措施:福州、厦门取消连续居住年限要求

  其中,福州市辖区、厦门市缩短参加城镇社保年限,取消连续居住年限要求,在原有政策规定基础上,适度放宽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规定条件。其中,福州市辖区对参加城镇社保年限要求不超过2年;厦门市区分岛内、岛外制定梯次化落户政策,对参加城镇社保年限要求不超过3年,放宽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依据,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同时,福建将探索实施促进城乡就业创业的落户政策。开辟租赁经住建部门租赁备案登记的私有住房落户政策通道,在县(市)城区以外的建制镇租赁私有住房且稳定就业创业半年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在就业创业地公共地址上落户,房屋所有人同意的,也可以在租赁住房落户。

  此外,福建还将全面放开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限制。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功勋荣誉获得者、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省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在闽工作入选的国家人才(科技)计划、省级人才计划的人才,经认定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和A类、B类、C类),以及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居住地或者就业地落户,允许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

  全文如下:

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探索实施促进城乡就业创业的落户政策。开辟租赁经住建部门租赁备案登记的私有住房落户政策通道,在县(市)城区以外的建制镇租赁私有住房且稳定就业创业半年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在就业创业地公共地址上落户,房屋所有人同意的,也可以在租赁住房落户。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结合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稳妥推进在城区租赁经住建部门租赁备案登记的私有住房落户政策,优先解决进城就业创业时间长、能力强且稳定长期居住在租赁住房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促进“宜乡则乡”就业创业,支持鼓励已完成农村权益确权的地方,探索实施农村籍院校毕业生和各类人才返乡就业创业的落户政策。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住建厅、人社厅、农业农村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全面放开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限制。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功勋荣誉获得者、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省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在闽工作入选的国家人才(科技)计划、省级人才计划的人才,经认定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和A类、B类、C类),以及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居住地或者就业地落户,允许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支持各地在全省已放开技术工人在就业地落户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推出促进技能人才集聚的落户政策。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人社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进一步放宽放开重点城市落户政策。福州市辖区、厦门市缩短参加城镇社保年限,取消连续居住年限要求,在原有政策规定基础上,适度放宽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规定条件。其中,福州市辖区对参加城镇社保年限要求不超过2年;厦门市区分岛内、岛外制定梯次化落户政策,对参加城镇社保年限要求不超过3年,放宽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依据,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责任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全面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对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保留其组织成员资格。加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步伐,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应享有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促进随迁子女享有平等教育权利。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贯彻落实我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推动新开工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地方,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确保符合《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流入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开放,避免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地方,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教育服务安排就读。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就地升学需求。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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