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的新冠疫情打乱了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节奏,对经济增长形成了强大的短期冲击,对能源消费和电力产业的影响不容回避。“用电缩减,保供有余,开机不足,过剩加剧,业绩转差”,这一业内资深人士作出的20字判断,与年初“全社会用电量增速保持4%~5%”的预期形成明显反差。 从近期来看,对于全社会用电量贡献率近7成的第二产业而言,纺织、电力电子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受疫情影响,用电量已出现大幅滑坡,有色、钢铁等高载能行业受到物流中断等影响,呈现供需两端受挫局面,给本已进入下行通道的电力消费雪上加霜。 从远期观察,在零售、旅游、餐饮、住宿等业态更为集中的第三产业,尽管疫情结束后有望实现快速复苏,甚至某些领域还可能出现恢复后的“报复性反弹”,但由于产业链的传导和波动,疫情对于第三产业的影响也将进一步在第一、二产业显现,尤其是通过需求、消费逐步波及制造业,导致用电量增长逐步承压,电力消费增速将出现环比下降。 更为严峻的是,原本由于贸易摩擦及人力成本上升等因素已经在推进中的生产及供应基地外迁,可能由于此次疫情的暴发而加速,一旦跨国企业实施供应链分散的举措,不仅会影响到我国中长期对外出口贸易,还会大幅抑制加工制造业的用电负荷,甚至形成不可挽回的负荷损失,导致全社会用电量进一步承压下挫。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行业,电力“先行官”不仅要与疫情带来的负面冲击作抗争,还要肩负起更重的社会责任。在国家出台一系列金融、财税、复工、稳岗等救助政策后,电力企业及时跟进了多重举措帮扶中小企业共度难关。 客观来说,这些举措都将有利于扶植实体经济快速复苏、保障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趋势,但对电力企业而言,却意味着更加严峻的市场环境,和实实在在的付出。 近年来我国电力行业的政策对于电力企业而言可谓“利好不多利空多”,特别在电价政策上,政府、市场双管齐下——2019年,在实现2018年一般工业电价降10%的基础上再降10%,年均降低企业用电成本846亿元,两轮共降低各类用户用电成本超2000亿元;同时,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达到2.83万亿千瓦时,占比全社会用电量近40%,度电平均让利近0.04元/千瓦时,其中煤电的市场化率近60%,而全国火电平均利用小时数已从2011年5305小时下降至2019年的4293小时,整个电力行业,特别是火电板块出现大面积亏损。在日趋严苛的市场环境中,从发电侧到电网侧纷纷压减投资,其中电网投资在2019年下降了近10个百分点。 可以预见的是,经此一疫,我国发电领域去产能的进程将会提速,一批落后产能加速淘汰退出,马太效应进一步显现——具有成本优势的大容量机组和基地型煤电一体化项目将会杀出重围,传统粗放型发展模式的能源电力企业将会面临更大压力;同时在电网侧和新能源发电技术领域也会催生和涌现出一批综合能源、大数据、智能应用等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依托的新业态,“线上+线下”并举将替代传统生产经营运维模式,科技创新将为行业集聚新的动能。 但是不能忽视的是,目前我国仍处于三期叠加阶段,外部环境依然多变,内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存在。国家将继续坚持推行“三去一降一补”政策,并采取多种措施降低疫情对营商环境带来的影响,持续降低全社会,特别是中小企业用能成本。 大疫当前,降低自身盈利,甚至是以短期亏损来换得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行是央企履行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但对于具有公共事业和企业双重身份的电力企业而言,完成好国资委年度经营指标考核,并实现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同样也是客观需要。面对政策“硬约束”和“保负荷”的新常态,电力行业又是否能以“两全之策”,在促进电力消费增长和贡献社会责任的最大公约数中赢得更多回旋余地? 阶段性降电价后 需要立足市场与体制变革谋发展 “疫后经济必然会出现反弹,但是我们要把这个反弹做成强劲的反弹,让政策和市场同步发力,用10倍的努力推动经济发展,才能够实现和完成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朱民在分析2020年经济发展形势时强调。 “10倍努力”,是被这位知名经济学家反复提及的字眼。 尽管降低用能成本不如金融、财税等宏观经济政策对于实体经济的刺激来得直接和明显,但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嵌入实体经济方方面面的电力价格,显然对于拉动疫后经济恢复,刺激电力消费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作为助力复产复工的阶段性政策,此轮阶段性降电价、减免容量电费所涉及的金额和范围已经超过了此前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到“降低制造业电价5%”的范畴。同时,预计今年两会上宣布持续降低实体经济用能成本已成为大概率事件。在继煤电、电网领域不同程度地通过市场安排和行政指令争相让利后,水电、核电等边际成本较低的电源或将接棒,成为未来降电价的主力军。 然而,受制于资源禀赋的制约,水电、核电的降价红利往往容易被远距离输送成本反噬,因而产生的促进作用也具有一定的区域分布特性。且更为重要的是,电力的使用价格仅仅是企业用能成本的部分支出,普惠性降电价的幅度并不能完全体现对实体经济帮扶的贡献度。 在庞杂的电价体系中,不同类型的用户缴纳的度电电费折算入单位用电成本会出现较大差异。正是由于电价结构、获得电力的成本均是影响用户用能成本的重要因素,因而在后续的降价大潮中,单纯依靠电力企业的力量则显得有些单薄。若要完成“10倍努力”的预期效果,仍需要政策、市场和企业的共同发力。 在导致工商业用电成本普遍较高的种种原因中,交叉补贴始终是绕不开,也是最难解的“疙瘩”。特别是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倒挂的电价已无法及时向市场传导的当下。 长久以来,通过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间,电价承受能力强与弱的不同用户间发生的交叉补贴,我国实现了电力普遍服务等政府公共政策目标,但是却选择性地忽略了由于工商业与居民间交叉补贴引发的年均近千亿元的社会福利总损失。 事实上,早在2017年7月,国家发改委在关于我国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新闻发布会上就曾提出,要“妥善解决交叉补贴问题”;同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也曾明确,“研究逐步缩小电力交叉补贴,完善居民电价政策。” 但是,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稳定社会民生的左右手互搏中往往难寻最优解。通过对交叉补贴与社会福利净损失对工业发展与居民生活影响的比较分析中发现,电力交叉补贴所得额占比居民工资总额的1.59%,短时间内通过大幅提高居民用电价格以降低工商业电价水平依然存在不小难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