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我国目前正处在多种社会利益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的社会矛盾凸显期,集中体现在当前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很突出、处理起来很棘手的问题,而其中大量问题是由利益问题引发的,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就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正因为如此,遇到关系复杂、牵涉面广、矛盾突出的改革,要及时深入了解群众实际生活情况怎么样,群众诉求是什么,改革能给群众带来的利益有多少,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思路、制定举措、推进落实;对各类社会矛盾,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 加强网络社会治理。“网络技术是一把双刃剑”。虽然说,网络技术在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维护社会秩序、发现社会议题等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但现实社会中的矛盾、问题和丑恶现象同样会在网络公共空间中扩散、延展和发酵,必须科学认识网络传播规律,采取多种应对措施,努力提高用网治网水平。一是要注重舆论引导,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滋养社会。二是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通过机构职能整合,破除现行管理体制存在的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权责不一、效率不高等弊端,形成从技术到内容、从日常安全到打击犯罪的互联网管理合力,确保网络正确运用和安全。三是要推进网络治理法治化,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要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完善依法监管措施,化解网络风险。四是要加强网络社会治理国际合作,各国应本着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原则,深化国际合作,尊重网络主权,维护网络安全,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切实加强沟通、扩大共识、深化合作,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辨证看待社会治理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这就是说,在激发社会活力的同时,也要讲究辩证法,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关于这一点,习近平总书记十分精辟地指出:“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涛汹涌也不行。”一个好的社会,既要充满活力,又要和谐有序。为了维护秩序,其中的一项关键任务就是要做好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正因为如此,所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积极预防、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确保社会既充满生机活力又保持安定有序。”除了活力与秩序的辩证关系,还要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辩证关系。关于二者之间辩证关系的实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从人民内部和社会一般意义上说,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人心安定,社会才能稳定。对涉及维权的维稳问题,首先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单纯维稳,不解决利益问题,那是本末倒置,最后也难以稳定下来。”为此,必须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作者分别为苏州大学东吴智库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政府治理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周义程宋晓琪) 夯实和谐社会治理基础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的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社会基础。作为多民族多宗教地区,青海既要加快推进贯彻和落实社会治理政策、理念和制度,加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又要保证公众的利益诉求,处理好维权和维稳的关系,夯实社会治理基础。 一要培养公众的公共精神和参与意识。首先,党委发挥领导作用。一方面,各级党委要建立公众参与社会治理领导协调机制,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确保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另一方面,发挥基层党组织对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教育作用,加强“五个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教育,激发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尤其要以民族和睦、宗教和顺为重点,大力开展国家认同、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构建教育活动。其次,各级政府发挥主导作用。要继续加强村民自治建设,发挥基层组织自治作用,搭建实体的和虚拟的参与平台,把公众有效动员、组织起来。 二要加快推进立法的公众参与。首先,加强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法治宣传,有效调动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加强公众参与立法的公开性。除了已经在实践中采用的形式,还应通过社区宣传、发放调查问卷甚至上门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公众对地方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再次,加强公众参与立法的法律程序保障,明确公众参与的一系列程序,制定公众参与的具体规则和实施办法,在地方法规中更加明确公众参与的权利、义务、形式及渠道。 三要加快完善公众参与社会治理体系。首先,加快完善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组织体系。重点完善公众参与公共权力体系和社会组织体系,发挥好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组织载体作用。其次,整合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制度体系。把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各项事务的制度整合作为重点,如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规定”、各种社会组织的“乡规民约”等整合到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规范中,使其在公众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再次,健全公众参与社会治理运行体系。以完善社区自治、共治、法治“三治合一”机制为重点,构建起人人都在自治中、人人都在共治中、人人都在法治中的和谐社区运行体系,有效化解社会治理难题。同时,加快公众参与社会治理评价体系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