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020-81657697)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2012年3月29日至2015年12月23日前买入澄星股份股票,并且在2015年12月23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股票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都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目前南京中院已经接收投资者的起诉材料,后续将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股民与澄星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索赔纠纷。符合条件的股民可咨询专业律师团队,以免错失索赔机会。 *ST东南 浙江大东南(002263)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63,以下简称“*ST东南”)2019年5月10日午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128、2019129号)。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飞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飞刚进行立案调查。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020-81657697)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并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因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如最终证监部门以虚假陈述为由对该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根据现有材料,邓律师(tz315@wh-law.com)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19年5月10日前买入ST东南(002263)股票,并于此后因卖出该股票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专业律师团队进行维权登记,以便在中国证监会对*ST东南作出正式处罚决定后尽快提起维权诉讼,早日获得赔付。 *ST赫美、神雾环保、长园集团被立案调查 相关股民可做索赔准备 2019年5月28日,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56,以下简称“*ST赫美”)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110号)。2019年4月30日,*ST赫美年报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涉及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往来等事项。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020-81657697)据此认为,此次立案调查大概率与年报中载明的相关事实有关,索赔条件暂定为2019年5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的投资者。 2019年5月29日,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156,以下简称“神雾环保”)收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19019号)。神雾环保在被立案调查前于同年5月23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证监会查明公司在2015年、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期间,公司未履行用印程序、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累计金额约为10亿元。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公司对外担保需经内部决策程序及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程序。神雾环保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或与担保不当有关。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020-81657697)暂定索赔条件:2019年5月23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的投资者。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525,以下简称 “长园集团”)于2019年5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11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长园集团正式立案调查。长园集团被立案调查或与其子公司长园和鹰涉嫌业绩造假有关。2018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业绩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称公司对上交所问询函中涉及的长园和鹰(为长园集团子公司)的问题进行全面核查,了解到其智能工厂项目和设备业务的真实性存在重大问题,独立董事认为智能工厂项目结算及回款严重滞后,根据公司反馈及提供的资料,已有理由初步判断长园和鹰原负责人存在业绩造假的嫌疑。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020-81657697)暂定索赔条件索赔条件:2018年12月24日收盘时持有长园集团的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