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在“新基建”中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新基建”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先行”,明晰政府与市场的各自主要职责与界线。政府在“新基建”中应更多作为发展方向的“引导者”和发展环境的“守护者”,开展科学规划、统筹布局,下大气力优化政策环境、制度环境,促进和维护公平竞争,提高监管水平,提供有效信息服务。应进一步放开“新基建”领域市场准入,扩大投资主体,并着力通过财政、金融、产业等配套制度改革,实现减税降费、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为“新基建”保驾护航。市场则应根据市场需求自行配置行业资源要素,鼓励和引导不同主体运用市场机制开展合作,充分释放市场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让企业真正成为“新基建”大潮中的弄潮儿和生力军。 第三,做好“新基建”项目的需求分析与科学测算。开展“新基建”项目建设应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科学开展项目需求分析与测算,实现“新基建”从“战略目标”到“业务应用目标”到“系统建设目标”的科学推演设计。特别要立足经济、适用、先进、高效,走低成本、高效益的“新基建”发展道路,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和铺张浪费,提供人们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新基建”设施与服务。 第四,做好“新基建”的数据赋能与长效运营。要充分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传统基础设施的赋能与提升作用,加速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融合性基础设施,以数据的畅通流动、开放共享和泛在融合,倒逼和促进社会治理结构、公共服务、产业布局更加合理优化、透明高效,发挥数字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和倍增作用,通过“新基建”加快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步伐,催生数字经济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要进一步开放“新基建”市场准入,推动“新基建”管理机制创新、资本运作创新、运营模式创新,打造“新基建”项目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机制等,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引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