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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科技安全管理責任機制。把科技安全工作貫穿在科技工作的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建立科技安全工作分級分類管理責任機制,明確管理事項、責任主體和工作程序。落實科技安全管理手段措施,加強機構、隊伍和條件建設,完善科技安全工作體系。加強科技信息建設和管理、風險研判、預警監測、安全審查、處置管控和綜合評估,打造科技安全工作完整鏈條。加強科技領域與其他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形成相互支撐的工作合力。 建立健全科技安全預警體系。完善科技安全預警監測指標,加強國際科技發展趨勢、新興領域、重大項目、前沿技術和顛覆性技術的動態監測,及時總結評估我國科技安全狀況,建立相關部門分工合作的預警工作機制。發揮智庫作用,加強科技安全工作專家智力支撐。制定重大科技安全風險應對預案,加強風險研判和危機管控。建立科技安全動員機制,堅持平戰結合,提高科技在重大安全事件中的應急反應能力。 加強科技安全法規制度建設。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安全法》,加快出台生物安全法,完善生物技術研究開發管理規范,嚴格執行人類遺傳資源管理、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法規。完善國家科技保密制度,強化事關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敏感領域、重大項目、重點機構保密管理。建立實施國家技術安全清單制度,嚴格執行國家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審查。在人工智能研發應用、生物醫學研究等領域,全面推行倫理審查制度。加強無人駕駛、區塊鏈等新興領域立法研究,積極推動各國就共同關心的技術領域安全風險管控開展國際對話,參與和引導相關全球治理規則的制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