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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打造科技创新人才高地,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流动机制,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为各类科技创新人才提供创新创业的条件和平台,营造近悦远来、人尽其才的发展环境。 三是促进科创中心与金融中心联动,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服务企业,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投资、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设立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 (四)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环境。 一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健全评议和预警制度,加强行政和司法保护,促进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工作的融合。 二是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推动创新文化、创新精神、创新价值融入城市精神。 三是强化科研信用管理与科技伦理监督,健全科技创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构建科技伦理治理体系,明确科技工作者及其共同体应恪守的价值观念、社会责任和行为规范。 四是营造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推进科技创新过程中勤勉尽责,未牟取非法利益、未违反科研诚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