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对权利人的维权提供了非常快捷高效的司法救济。比如刚才谈到的“第一槌”案件,它在这方面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因为它确立了两个重要规则。一是它允许对部分判决进行上诉,二是部分判决的停止侵权和临时禁令可以并行不悖,这两个规则给当事人快速维权提供了很好的司法保障,这对维权的高效起到重要作用。 第二,对科技创新的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去年审理的著名案件腾达公司和敦骏公司关于无线路由器的案件,这个案件确定了一个很重要的规则,如果在网络通信领域对多主体实施这种专利方法,如果没有经过允许采取了固定方法,对于专利方法的实施发挥了不可替代实质作用的时候,法庭认为这是构成侵权。这个规则意义在哪里?它解决了多年来困扰网络通信领域中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如何保护的问题。这个判决作出后,业界广泛好评,因为它极大激励了这个行业中创新企业的创新活力。 第三,损害赔偿的确定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刚才江院长和罗院长都提到举证难和赔偿低的问题。知识产权法庭综合合理利用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尽量降低权利人举证门槛,同时运用市场化原则提高损害赔偿力度,去年很多案件判的赔偿额非常高。我们提升维权的效率,强化对创新的激励和保护,使损害赔偿更为充分,对行业的健康发展、法律适用的统一,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谢谢。 袭艳春: 再次感谢几位发布人,也谢谢大家。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