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7:00 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若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账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直销柜台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 17:00 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银行直销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5)个人专业投资者办理直销业务所需资料详询直销柜台。 (二)国金基金电子直销交易系统(移动客户端) 本公司移动客户端名称:及第理财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24 小时全天认购,工作日 15:00 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个工作日交易结算。 2、认购限额 电子直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单个交易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电子直销相关说明。 3、通过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 (1)办理相应的银行支付卡。 支持本公司移动客户端的支付渠道有:通联支付。 (2)登录本公司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开始开户。 本公司移动客户端名称:及第理财 (3)选择证件类型。 (4)选择银行卡。 (5)通过银行身份验证或开通基金业务。 (6)签订《电子交易委托服务协议》和《投资人权益须知》。 (7)开户成功。 4、通过电子直销交易系统提出认购申请 (1)进入本公司电子直销交易系统(移动客户端:及第理财)登录电子直销交易。 (2)选择认购基金。 (3)通过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于申请日 (T 日)后的第 2 个工作日(T+2)起在本公司电子直销交易系 统查询认购结果。但此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其最终结果要 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对于本基金的申请,一经受理不 能进行撤单交易。以上电子直销开户与认购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 或移动客户端最新的说明为准。 投资者如开户不成功、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时,认购资金将 于确认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账户划出。其认购资金将退 回其来款账户。 (三)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销售机构的业务流程 规则。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2020 年 3 月 2 日至 2020 年 3 月 13 日,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 1,000 元,直销柜台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机构普通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 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办理基金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办理基金交易业务的机构印鉴卡。 6)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7)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8)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9)填妥的《机构开户业务申请表》。 10)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11)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12)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3)填妥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4)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公司)及受益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注:上述 8)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款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直销账户: 账户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100107980005300695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桥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本公司直销柜台不接受现金缴纳认购款。 2)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3)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简称或基金代码(基金简称:国金惠安利率债 A(基金代码:008798)、国 金惠安利率债 C(基金代码:008799)),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账。 4)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5)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普通投资者)》并加盖预留印鉴;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