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金惠安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原文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金惠安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二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12 月 13 日证监许可 【2019】2831 号文注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4、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基金特定的投资品种相关的特定风险,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运作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等。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5、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6、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7、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8、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国金惠安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惠安利率债 A:008798 国金惠安利率债 C:008799 2、基金运作方式及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5、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研判债券市场的收益率变化,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力求获得超越业绩 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6、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国债、债券回购、央行票据、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界定的政策性金融债指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本基金不投资于非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信用债(包括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利率债(政策性金融债、国债、央行票据)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7、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具体发售时间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自 2020 年 3 月 2 日至 2020 年 3 月 13 日,本基金同时对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进行发售(投资者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规则为准)。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 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 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 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 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3)基金募集失败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 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 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的公示。 2、认购程序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手 续。投资者开户需提供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材料申请开立国金开 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