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徐旺城 记者贺巍报道:90后小伙捡到他人手机后,盗刷微信钱包,将8000元钱据为己有。近日,铅山县法院审结了该案,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经查明,2019年2月16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刘某骑摩托车从铅山县某乡前往某镇,途中拾得一部蓝色OPPO A5手机。后在铅山县某镇亲戚家中破解了该手机的微信支付密码,先用微信钱包内的50元钱给自己的手机号码充值话费,后将手机微信钱包内的8000元钱通过扫码方式转账给了自己妻子。被告人刘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某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又有坦白情节,案发后退还盗窃钱款,得到被害人谅解,法院依法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认为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被害人经济未受到较大损失等,综合给予量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