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区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赤峰市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八)聘用 1.公示结束后,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拟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聘用人员须同时签订《保密协议》、《无慢性疾病和重大疾病承诺书》、《告知书》等。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内取消聘用资格人员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合同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或不适合继续工作的,解除合同。考核合格的晋升工资档次及待遇。 (九)培训 对确定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由红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岗前培训和考核,培训期3个月(培训期计算在试用期内),培训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培训期间辞退(退出)人员不发放工资。 五、工资待遇 1.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结束后工资实行等级管理,根据工作年限和考核成绩授予等级,凭等级确定工资待遇。平均工资为4000元/月(含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其中基础工资2980元,消防员岗位每个工作日补贴50元。 2.职务工资:任队长(副队长)职务500(400)元/月,任队长助理400元/月,任班长职务300元/月,任驾驶员职务300元/月。 3.缴纳“六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工作期间提供统一的食宿、被装和管理教育等。 5.每年定期安排1次免费全身体检。 六、专业工作要求 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由红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分配至红山区灭火救援一线岗位工作。实行每月22天工作制,原则上每月轮休8天的轮班休息制度,遇到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等特殊敏感时间采取错时休息制(具体情况结合实际工作灵活安排)。工作日采取24小时驻勤。 七、纪律监督 1.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对应聘人员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2.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4.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在赤峰市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网上及时发布,报考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登陆网站查阅有关信息。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点击下载: 赤峰市红山区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xls 红山区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领导小组 2019年10月25日 原标题:红山区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公告 原文链接: 内蒙古消防工程师考试信息欢迎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或关注内蒙古中公教育微信号(nmzgoffcn),及时掌握公考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