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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肃省考公安专业知识:公安民警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8-28
摘要:这里为了帮助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扎实专业知识,甘肃中公教育准备了丰富的公安专业知识考点,下面是:公安民警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望相关考生及时查

2019甘肃省公务员考试已进入紧张的备考阶段,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还要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与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按照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这里为了帮助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扎实专业知识,甘肃中公教育准备了丰富的公安专业知识考点,下面是:公安民警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望相关考生及时查看。

公安民警不得使用武器:

(1)处理治安案件、群众上访事件、疏导道路交通和查处交通违法等非刑事执法活动时;

(2)正在实施盗窃、诈骗等非暴力犯罪或者实施暴力犯罪情节轻微,以及实施上述犯罪后拒捕、逃跑的;

(3)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4)犯罪行为人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可能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具有(1)(2)情形之一,违法犯罪行为人实施危及公安民警或者其他在场人员生命安全行为或者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公安民警可以使用武器。

符合使用武器条件,但是现场没有武器或者使用武器可能造成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公安民警可以使用其他必要强制手段制服犯罪行为人。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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