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教体民发〔2019〕2号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评选全市教育 体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的通知 各旗区教育体育局,直属各单位、学校,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开展全市教育体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模范集体示范引领作用,根据《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深入推进全市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指导意见》(鄂教发〔2018〕8号)有关要求,市教体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市教育体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深入推进全市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指导意见》(鄂教发〔2018〕8号)精神,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创新形式丰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内容,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注重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融入到学校幼儿园校园文化建设、常规教育教学、体育艺术活动和日常工作当中,善于收集、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典型事例,编写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校本教材或读本,创作民族团结题材课本剧、书画作品、文学作品、影视作品,举办体现民族团结进步的艺术科技作品展等活动。 (二)被推荐单位在教育教学管理和日常教学工作中,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绩突出,在同类单位中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优先推荐开展蒙汉学校幼儿园校际结对交流、承担民族学校幼儿园校园长教师挂职锻炼任务的汉语授课学校幼儿园。 (三)各旗区教体局应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推荐申报单位的审核工作。 二、评选程序 (一)初审。申报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形成申报材料。各旗区教育体育局对本旗区申报单位、学校幼儿园所报材料,结合平时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情况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学校幼儿园按推荐名额(见附件1)填写《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系统推荐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汇总表》(见附件3)报市教育体育局。各高等院校、市直教育体育系统各单位和学校直接向市教育体育局申报。 (二)复审。市教育体育局根据申报单位的事迹与平时掌握情况进行对比考核,之后进行联合评审。 (三)市教育体育局对通过评审的单位、学校幼儿园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教育体育局发文命名,分一、二、三等给予奖金奖励。 三、工作要求 (一)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推荐申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择优选先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把好审核关。 (二)申报时需提交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申请表(见附件2 )一式三份,后附10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一份。以上材料纸质及电子版,请于2019年9月6日之前报市教育体育局民族教育科。 联系人:王风云; 联系电话:8598823、15847729181;邮箱:568407942@qq.com。 附件:1.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推 荐名额分配表 2.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推 荐审批表 3.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推 荐汇总表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