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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6-13
摘要:四川音乐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四川音乐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7.原则上不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非四川省考生。

  第二十一条我院录取时文理兼收;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学制:本科层次专业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和雕塑专业为五年制本科,其他本科各专业均为四年制本科。专科层次各专业均为三年制专科。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科层次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美术学与设计学类专业(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和专科层次影视动画、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游戏设计各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我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两月内,我院将进行专业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我院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部门、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学生学费收费标准如下(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1.本科层次:音乐学、艺术史论、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9600元/年/生;设计学专业7200元/年/生;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4440元/年/生;其他各专业12000元/年/生。

  2.专科层次:播音与主持和影视动画专业9600元/年/生;艺术设计、游戏设计、展示艺术设计和公共艺术设计专业7200元/年/生;其他各专业12000元/年/生。

  第八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招生咨询、监督、申诉

  第二十九条我院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公开招生工作相关信息。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监督、申诉、咨询

  纪检监察电话:028-85430603

  招生咨询电话:028-85430270、028-85430022

  招生咨询传真:028-85430284

  我院官方网站:

  我院官方微信:四川音乐学院

  我院招生信息网:

  我院招生微信:四川音乐学院校考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四川音乐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四川音乐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招生工作委员会授权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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