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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及时严肃查处幼儿园招生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区要将幼儿园招生工作情况与日常管理积分制、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奖励资助及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和市政府有关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学位费(占位费)、赞助费等任何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幼儿园提前录取、不按本通知录取规则录取或招收亲子班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幼儿园招生期间违规收取费用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退还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 2.深圳市幼儿园2020年秋季学期招生信息统计表 3.深圳市幼儿园2020年秋季学期招生简章(格式文本) 4.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