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疫情影响延迟的毕业生应提供高校证明材料;择业期内的考生须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模板见附件4);暂缓就业的应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 (7)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报名(如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提供认证书或临时证明,可提供承诺书,内容须包含毕业院校、学历层次、专业、毕业时间以及是否符合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未毕业的,报名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报名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在深圳市、区公办中小学2020年6月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中限报一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应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回避制度的相关要求; 4.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三、线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查结果为准。 (一)时间:2020年6月24日至6月29日。 (二)审查办法 1.线上筛选 根据招聘条件、岗位要求等对报名材料进行筛查,按1:6比例择优确定参加线上面谈人员。请考生进入“报名系统——用户中心”自行查询是否进入线上资格审查与面谈。 2.线上资格审查与面谈 请取得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线上资格审查与面谈,按照面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从面谈得分达到8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岗位拟聘用人数的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符合条件人数少于拟聘用人数3倍的,则以实际符合条件人员为面试人选。入围面试名单及面试有关事宜将于7月1日后在福田教育网“通知公告”栏目发布。 四、面试 面试在深圳进行。考生须通过微信搜索“深i您-自主申报”小程序,根据实际情况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深方式等情况。持“深i您”等电子健康码绿码且当日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线下考试。如“深i您”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或体温≥37.3℃,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参加面试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原件。 (一)时间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公布面试入围人选时一并公布。 (二)面试形式 面试由福田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三)成绩公布 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发放《面试成绩回执》。 (四)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面试结束后,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中,依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该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依面谈评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确定入围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福田教育网公告。 五、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体检在深圳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未经批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对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适应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福田政府在线”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拟聘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及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组织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拟聘人员,可与拟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上一页123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