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市民办初中招生已实行两年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录取过程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得到了家长和社会的高度认可。今年,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继续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办法组织实施,录取过程全程录像,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现场全程监督,及时公开录取结果,确保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公正权威。 Q:15.报名人数不足的民办学校可以补录吗?补录怎么报名和录取? A: 答: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补录报名时,学生或家长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当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补录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补录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Q:16.如何获知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 A: 答:电脑随机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学生及家长也可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Q:17.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安排入学? A: 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按照“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Q:18.我市进城务工人员的范围是哪些? A: 答: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 Q:19.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要提供的“四证”具体是什么? A:答: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西安市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务工人员子女在户籍地无监护条件,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 Q:20.如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A: 答: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Q:21.入学优待政策涉及哪些群体? A: 答: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Q:22.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有哪些纪律要求? A: 答: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Q:23.如何加强招生工作执纪问责,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A: 答:《通知》要求,各区县、开发区要严格执行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对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对违规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配合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Q:24.今年我市招生入学的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A: 答:今年我市小学、初中招生工作主要日程安排如下: Q:25.我市各区县、开发区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办公地址在哪里?咨询电话是什么? A: 答:我市各区县、开发区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办公地址和咨询电话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