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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指南来了!海南教育系统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预案出(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4-25
摘要:加强统筹指导。海南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涉疫情学校所在市县教育部门建立实时调度工作机制,及时研判防控进展,视情形向省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

  加强统筹指导。海南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涉疫情学校所在市县教育部门建立实时调度工作机制,及时研判防控进展,视情形向省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加强指导帮助。

  组织专家支持。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协调指导下,充分发挥疫情防控专家组作用,会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教育部门等,对学校突发疫情进行研判会商,开展应急工作技术指导和跟踪评估。提供心理援助。组织省属高校相关专业心理咨询专家通过多种渠道,对涉疫情地区学校开展心理援助培训,对重点群体做好心理咨询服务。总结推广经验。对开学后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有效管用的应急预案(包括演练视频)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防疫“工具包”,及时向全省教育系统推广。

  4. 信息报送与发布

  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渠道和严格的信息发布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4.1 信息报送原则

  迅速。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直报。发生疫情(1例及以上新冠肺炎症状或疑似症状者),学校或地方教育部门应同时直报海南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2 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

  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和市县级教育部门;责任报告人:各级各类学校和市县级教育部门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报告时限及程序初次报告。各级各类学校出现新冠肺炎症状或疑似症状者,应在2小时内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报告;市县教育部门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应及时与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核实,在2小时内逐级报告上一级教育部门,直至海南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程报告。在突发疫情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疫情发展情况报告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要逐级每日报告上级教育部门直至海南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案报告。突发疫情结束后,应将疫情防控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部门直至海南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告内容初次报告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症状、可能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进程报告内容。病例诊断与治疗情况、病情变化情况、密接人员排查及隔离情况、疫情控制情况、造成疫情的原因、进一步的防控措施等。结案报告内容。疫情处理结果(包括疫情性质与发生原因)、防控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4.3 信息发布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地方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各地教育部门、涉疫情学校和信息报送人员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

  5. 工作保障

  5.1 组织保障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坚持底线思维,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主动担当,依法依规统筹抓好学校开学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抓紧制定完善本地本校应急处置预案,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

  5.2 信息保障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完善突发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收集、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确保信息报送安全畅通。各地教育部门要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及时受理有关突发疫情处置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5.3 物资保障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口罩、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护用品等。强化统筹协调,为妥善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提供物资保障。

  5.4 场所保障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做好应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场所准备,在校医院或合适场所安排一定数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房间作为临时隔离场所,安排专人负责,同时考虑吃、住、用等保障工作。

  5.5 人员保障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组建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工作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加强对应急工作人员防护知识、救治技术的培训。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应急工作人员开展应急演练。

  6. 善后恢复

  6.1 及时整改

  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患病师生的善后工作,对疫情中反映出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研究整改,严防疫情复发。

  6.2 恢复秩序

  因突发疫情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须对校内有关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并根据疫情形势科学研判,有序安排复课。因疫情隔离或住院的师生,须在恢复健康并经卫生健康部门确定无传染性后方可返校。

  6.3 调查追责

  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学校突发疫情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原标题:官方指南来了!海南教育系统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预案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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