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民终7048号 广东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强: 本院受理上诉人江海区长隆建材经营部与被上诉人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终70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4648元,由上诉人江海区长隆建材经营部(经营者:许敏)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