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切实提升国企海外并购能力。项目筛选时,遵循“正负清单”,优选行业、区域和标的企业;投资决策时,发挥董事会决策作用,运用好外部董事、行业专家等外部智慧,避免“拍脑袋”和“一言堂”;控制交易风险和培养整合能力,克服跨国并购障碍;在金融手段方面,重视资本市场的定价作用,利用国际金融规则和投资协定,减少交易成本、降低投资风险;在投后管理方面,适应东道国要求,注重社会责任,注意国际化经营和本地化人才相结合,提升国际化水平和本地化程度;在风险防控方面,综合运用保险、期权等金融手段覆盖风险敞口,提升风险管控水平。 第四,完善央企的兼并重组工作。 央企的兼并重组具有风向标作用和示范效应。完善央企的兼并重组工作,将引导全国各地相关工作做出相应调整。 合理确定央企兼并重组的范围。央企兼并重组需紧盯通过战略重组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等核心目标。只有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提高服务国家战略能力的兼并重组,才纳入兼并重组考量范围;只支持符合市场规律、有助于提升经济社会效益和企业竞争力的兼并重组,避免单纯追求规模、效率低下的兼并重组。其次,央企中的科研院所类企业,部分有行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属性,具有较强的行业性、公益性,是重要的科技资源。此类央企是否纳入及如何开展兼并重组,需要慎重研讨。最后一点,以开放姿态接纳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央企兼并重组。要“立足央企,跳出央企”,兼并重组与混改和股权多元化等改革相结合,引进国际上富有经验的战略投资者、国内富有创新精神的民营企业以及有互补效应的地方国企,以“开放式重组”促进各类企业之间的优化组合和资源整合。 弱化央企数量论,更加强调发展质量。考虑兼并重组企业间的匹配程度等因素,尊重市场规律和企业意愿,“一企一策”“因企施策”确定重组模式,保证重组质量,力求整合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