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5,128,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6%;反对777,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3,701,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534%;反对263,298,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4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4,635,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689%;反对51,270,2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56,222,3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2%;反对777,0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5,128,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6%;反对777,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9,450,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991%;反对78,482,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7,422,8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648%;反对78,482,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3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所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39,065,870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256,185,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3%;反对813,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5,092,0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5%;反对813,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贡嘉文、张贺铖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除审议上述提案外,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五、备查文件 1.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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